云南省200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的有关申报工作,已从即日启动。申报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把关、专家评审认定、省人事厅审批的程序进行。需注意的是,申报者应在9月底前上报材料。
云南省去年出台的《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外省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指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取得较突出成果的专业人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后在云南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等从事金融、技术、教育、科研、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高层次留学人员。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的一等、二等、三等高层次人才,机关、事业单位按财政供给经费渠道,将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20万、15万元的购房补贴和7万、5万、3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鉴于去年已开展了此项工作,省人事厅规定:今年参加申报的人员是指2004年以后引进的且去年未参加申报、评审的高层次人才。各单位在9月底前上报申报材料,10月份省人事厅将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申报表》可到云南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ynrs.gov.cn)下载。(韩健)
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