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验检疫局近期在金华辖区对某公司报检的9批进口服装检验后发现,其标识均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批次不合格率为100%。
据浙江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这9批服装共涉及数量3578件,金额201064欧元,包括男士梭织衬衫、针织T恤衫、梭织裤子、梭织POLO衫等,产地涉及意大利、土耳其、突尼斯、葡萄牙等国家。
浙江检验检疫局在查验中发现,这些服装标签上的维护方法、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地址、执行标准、安全类别等没有相关说明,部分商品标签上没有纤维成分信息、号型/规格信息,且其相关标识说明内容未使用中文,不符合国家标准GB5296.4-2012《消费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相关要求。
对此情况,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具了检验证书,要求相关责任方进行技术整改,在未有效整改前不准销售。日前,该9批进口服装已全部实施有效整改,符合我国标准要求。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GB5296.4-2012《消费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要求,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应用中文清晰规范地标注出制造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规格、纤维成分含量、维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等内容,其中号型和规格、纤维成分含量和维护方法三项内容应采用固定在产品上的耐久性标签。凡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进口服装不得在我国境内进行销售和使用。
进口服装未使用中文标识相关内容不利于国内消费者了解和判断信息,容易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误导,影响消费者对服装的日常护理等。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口商和代理商:要加强对我国强制性标准的学习掌握,提高质量意识,在签订外贸合同时,应当明确进口服装须满足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